近期有新闻报道,锦江国际集团旗下的丽枫和喆啡酒店由于不满足两店一年的硬性要求,而被判违规,处以罚款。事情一出,就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讨论,这两个品牌本就是著名的连锁品牌,为什么会在这种低级错误上摔跟头呢?
现象
丽枫和喆啡酒店并不是什么小众连锁品牌,而是一直以来就在中国酒店业里占据着重要地位的锦江国际集团旗下的品牌。据数据统计,截至2025年年底,锦江旗下的酒店总数已超过一万两千家,并且客房总量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万豪。光是丽枫这一品牌在全国范围内就开设了上千家门店,喆啡也有几百多家。
但是这两个公司在同一个月内都受到了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的惩罚。处罚的原因是一样的:不满足“两店一年”要求的情况下就跑去招募加盟店收取费用。丽枫舒适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被罚款十万元,并且没有没收其违法所得;喆啡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也是由于同样的事情而受到处罚。
要说明的是,“两店一年”的含义是什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了这样的硬性条件:如果你要做加盟的话,就必须要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这两个直营店都要运转一年以上的时间。也就是说,一个品牌要想依靠收取加盟费来扩大规模的时候,首先要亲自下去开两家门店试一试水,老老实实地干一年时间,证明这种开店的方式真的能够赚钱并且可以被复制之后才具备收取他人钱财的教学资格。
(图源:网络)
为什么大公司会出现这种事?
1、品牌公司与直营店“两张皮”
要搞清为什么锦江集团这么大的公司,还会允许旗下品牌发生这种错误,首先就需要关注品牌公司与直营店“两张皮”的现象。丽枫和喆啡做的是轻资产的酒店管理,也就是输出品牌、输出管理标准、收取管理费,真正投钱开直营店的事情一般放在集团的另一个板块里去做。
(图源:锦江酒店加盟中心小红书)
这样的做法在酒店行业中很普遍,主要是要保证资产的安全性、考虑税收或者是内部管理上的需要,在平常的时候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把它们放到特许经营的合规审查之后,问题便无处可藏了。监管机构不会去管你集团内部复杂的股权结构是怎么样的,它只承认一个道理:你们公司签订合同时所拥有的直营店有多少家?没有的话就属于违法。
再深入思考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呢?原因很简单:太着急了。中端酒店市场这几年的竞争非常激烈。亚朵、全季、丽枫、喆啡、维也纳等各大品牌都铆足了劲儿去抢占市场份额,哪家签约速度快、门店数量多,哪家就在资本市场上有话语权,在消费者心中也有更大的影响力。
在这样的压力之下,业务部的考核标准主要是签订了多少份合同、开设了多少家店铺,而合规部门的声音就会被忽视。明知“两店一年”还没有跨过去,但是招商广告已经发出去了,加盟商意向金也打了过来,公司就抱着侥幸心理选择先上车后补票,才会有今天的处罚。
2、对大公司的迷信
由于是集团公司,加盟商会有一种对于大公司的迷信,公司里的员工也会有类似的错误观念。在做内部决策时会出现这样的想法:“我们是锦江呀,在市场上铺了这么多门店、体系已经很完善了,怎么可能会不符合加盟的标准?”这样就相当于把整个集团的品牌当成自己的公司品牌来使用了。
丽枫、喆啡等品牌潜意识里认为监管部门对于“大品牌”会宽容一些,并且不会去追究一些细节。结果北京市场监管局这次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进行检查,并且检查得很仔细,没有放过任何地方,在检查签订合同的法人主体时更是毫不含糊地进行了审查。这就意味着:在合规问题上没有人能逃脱惩罚,不管你的牌子多响亮,如果基本功不过关的话也是要受到处罚的。
3、锦江集团内部的管理模式有问题
锦江下面有很多中端的品牌,但并不都是自己从零开始培养出来的,而是收购进来的。丽枫、喆啡最早都属于铂涛集团,在2015年左右的时候被锦江收购了。由收购而形成的品牌,集团公司一般都会给原来的老牌企业留下较大的自由度,在战略、财务方面可以受到控制,但是到具体的特许经营管理规范这样的事务上就未必有力了。
于是就出现了让人意想不到的一幕:母公司的规模是世界前列的大酒店连锁集团,而它的子公司却在最基本的门槛:加盟这一环节上栽倒了。这并不是因为个人的能力不足,而是因为在集团管理当中存在漏洞,在执行的过程中有没顾及到的地方。
对加盟商有什么启示
1、要加盟先查询备案情况
商务部有一个网上的公开平台叫做“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去搜索。是否为备案的品牌、备案方是谁、是否符合“两店一年”等都在上面注明了。不花费一文钱,几分钟之内就可以完成这件事。
但是现实中,有很多人在支付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加盟费用的时候甚至对这个商务部平台一无所知。丽枫和喆啡没有达到两个门店一年的要求,在平台上也一样会标注出来。如果加盟商在签订合同时前能看到的话,后面很多麻烦都可以避免掉。
(图源:小红书)
2、学会查签订合同的公司是谁
想要加盟,就一定要弄清楚签订合同的公司是谁,这样可以直接向该公司索要它的直营店营业执照以及这些直营店至少一年以上的经营流水或者是完税证明。不要听招商人说的“我们集团”、“我们品牌”,集团有多少家门店、品牌有多少家门店,并不代表眼前跟你签约的那一家公司本身就有合规的直营店。
丽枫加盟商面对的是丽枫舒适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并不是锦江国际集团,在法律上是泾渭分明的。如果对方拿不出来直营店的证明文件,或者拿出来的是一些其他关联公司的,则应该立刻提高警惕。
3、在加盟前实地考察
招商手册做得再好,招商经理说的话再动听,也赶不上亲自到现场走一趟、瞧一瞧的好。不能只看品牌方提供的线路,在这些直营店里面也可以进行探访。在店里呆上几小时之后看看到底有多少人来光顾一下,和店员们、店长们聊聊店铺的情况,并且问下这家店是何时开业的?现在的生意怎样?总公司的支持又是怎样的呢?直营店的真实运营状况要比招商手册上的任何一个数字更有效一些。
(图源:小红书)
4、母公司的实力强大,并不代表它的每一个分支都是可靠的
人们有一种心理上的惯性认为如果一个公司已经成了巨头,那么它的下属品牌也应该是比较正规可靠的品牌。但是实际情况是,很多公司可能只是集团急于赚快钱的一个包装,自己的根基并没有打好。
因此,加盟商在选择项目的时候要能够看透牌子看到后面的签约方是否合法合规;去核实直营店到底有没有盈利的能力;放下大的集团光环之后再去检验最基本的一家门店模式好不好。由原来看重品牌转为注重质量才是加盟商能够真正赚钱的开始。
结语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两店一年”的标准已经落后了,并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但是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这两份处罚决定书就相当于直接告诉所有人:即使你是中国酒店业里的顶流品牌,如果没有走完“先开设两家直营店”这一流程的话,也会受到同样的惩罚。这件事看似是意外,其实只是将规则真正实施到位了。



